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会员7213:好评
条件超级差,和街边的小客栈一个水平
洪浩猛:好评
艺术提供的地图地址错误,显示的是总店位,而前台告诉我们分店离这里还有两小时车程,与我们目的地相差太远,后经协商同意我们住总店,但要补差价,同时不能享受退补五折优惠,后来又跟艺龙协商,终于同意继续享受退补五折优惠,但每间房还要加4元,总之原本很愉快的周末游被这些事搞的不开心,耽误了我们的时间。希望艺龙少搞些乌龙吧!